招标公告正文
青岛卷烟厂空压机加装压缩空气计量流量计招标公告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拟对青岛卷烟厂空压机加装压缩空气计量流量计实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1.2名称:青岛卷烟厂空压机加装压缩空气计量流量计
1.3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
1.4概况:
空压机加装压缩空气计量流量计6套。
详细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1.5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保时间为一年。
1.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7资金来源: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6日截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3.2报名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设备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
3.3报名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并出具原件核查)。
4.资格审查
4.1招标人将按照报名要求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2年11月26日17时前通知被选中的报名单位,未被选中的报名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4.2被选中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
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300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支票或网银的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及交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3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其他要求
6.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继续作为履约保证金使用。
6.2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招标公告正文
青岛卷烟厂空压机加装压缩空气计量流量计招标公告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拟对青岛卷烟厂空压机加装压缩空气计量流量计实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1.2名称:青岛卷烟厂空压机加装压缩空气计量流量计
1.3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
1.4概况:
空压机加装压缩空气计量流量计6套。
详细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1.5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保时间为一年。
1.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7资金来源: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6日截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3.2报名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设备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
3.3报名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并出具原件核查)。
4.资格审查
4.1招标人将按照报名要求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2年11月26日17时前通知被选中的报名单位,未被选中的报名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4.2被选中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
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300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支票或网银的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及交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3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其他要求
6.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继续作为履约保证金使用。
6.2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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