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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木里河立洲水电站全厂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

基本信息

加入日期:2013.05.08

截止日期:2013.05.13

招标业主: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四川省

关键词:水电站 电站

招标公告正文

合同名称:木里河立洲水电站全厂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MLH-LZ-SB.WZ/JD-11

四川华电木里河立洲水电站工程由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现在,该工程已具备全厂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的招标条件,现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立洲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博科乡下游立洲岩子至八科索桥2.4km的河段,坝址距木里县城83km,距西昌市300km,厂址距木里县城65km,距西昌市约280km,库坝区有省道S216公路通过。

本电站大宗货物及重大件可采用铁路与公路联合运输。当地材料物资采用公路运输,机电设备及重大件由成昆铁路运至西昌南火车站或经九火车站,再由公路运至工地。

根据四川省电力系统规划,本电站投产后接入四川电力系统运行,在系统中主要担任调峰、事故备用。

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电站由拦河坝、坝身泄洪系统、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组成。本电站装机容量为3×115 MW(主厂房内)+2×5MW(生态机组厂房内) 。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计划首台机投产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标内容

卖方按合同要求承担下列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至电站工地、现场开箱交货、指导设备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参加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设计文件提供、试运行和安装现场验收、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和有关分包商的衔接配合等。

(1)主厂房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包括:中、低压空压机(含本体控制保护用的自动化元件、空气过滤器和排污电磁等)、中、低压储气罐(含压力表、安全、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排污电磁阀等)、中、低压压缩空气气水分离器(含排污电磁阀)、止回阀等。

(2)生态机组厂房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包括:低压空压机(含本体控制保护用的自动化元件、空气过滤器和排污电磁阀等)、低压储气罐(含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排污电磁阀等)、低压压缩空气气水分离器(含排污电磁阀)、止回阀等。

(3)备品备件及易损零部件。

(4)专用工具。

(5)其它。

三、项目业主与资金来源

项目业主: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家或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同一品牌设备只允许唯一授权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是具有水电站空压机、储气罐专业设计、制造能力的企业,或为长期代理类似产品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包括电机在内的中压空压机应为原装进口产品。

(3)投标人应提供已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3个水电站工程设备业绩(设备参数不低于本标设备),并提供上述设备运行工程名称、详细设备参数、地址及投运时间,以及真实运行情况的说明,并附相关说明资料或有关证明文件(同一电站附合同和用户证明,方可计为一个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5)投标人及其分包人、外购(外协)人必须通过ISO9000族质量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认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及其分包人、外购(外协)人对设计、制造能根据ISO9000族的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文件应附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过去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投标人未按时并完整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资格的充分理由。投标人近三年如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记录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如你单位愿意参加投标,请凭本公告在下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盖红章)、(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复印件,盖红章)、(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购买投标书授权委托书原件、(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等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拒不提供原件者,招标人有权拒卖标书。

六、投标担保

投标书应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其金额为伍万元,未按规定附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担保必须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电汇,不接受保函、现金及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否则将可导致废标)。

七、招标安排

招标文件定于2013年5月14日至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07号综合楼华电木里河公司408室发售。整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及资料费人民币2000元,购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09:00—10:00时,请在此时间内送达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中国华电集团四川公司南楼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在此时间外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被接受。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13年6月18日10:0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中国华电集团四川公司南楼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一致)出席开标仪式,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1)时间:2013年5月8日~13日17: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07号工行综合楼

联系人:王一博、姚采薇(财务)

电话:02862355089、0834-2167029、0834-2173430(财务)

传真:0834-2169073

E-mail:mulihe@foxmail.com

标签: 水电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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