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设备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3-07-31
所属地区:山东
受委托,对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聚氯乙烯原料路线改造及20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清洁生产项目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国内具有法人资格并有符合相应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30万吨/年聚氯乙烯原料路线改造及20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清洁生产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项目说明:
第一包:十三套塔盘,均包括水力学计算、施工图设计、塔盘制造、试验和现场安装指导;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尾气nianxiangyuan
(两台),包含nianxiangyuan
施工图设计、制造、供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屏蔽泵(2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四包:传输管线换热器(两台)
传输管线蒸汽包(两台)
第五包:氯压机冷却器(四台)
均包含施工图设计、制造、供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
2、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3、具备承担大型塔盘的设计、制造及销售的经验和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约合同的能力;
5、投标需提供最近三年的业绩、售后服务及相关业绩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内容如下: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同类设备销售合同原件及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时提供需以上资料)。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2013年7月15日的每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8时。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经资质审查通过后,根据通知时间签署保密协议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如需邮购须另付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其中电子版技术标书请于2013年7月23日11时前发到招标人邮箱)。
七、开标日期:2013年7月31日9时30分。
联系人:苏颖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suying0304@163.com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设备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3-07-31
所属地区:山东
受委托,对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聚氯乙烯原料路线改造及20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清洁生产项目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国内具有法人资格并有符合相应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30万吨/年聚氯乙烯原料路线改造及20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清洁生产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项目说明:
第一包:十三套塔盘,均包括水力学计算、施工图设计、塔盘制造、试验和现场安装指导;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尾气nianxiangyuan (两台),包含nianxiangyuan 施工图设计、制造、供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屏蔽泵(2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四包:传输管线换热器(两台)
传输管线蒸汽包(两台)
第五包:氯压机冷却器(四台)
均包含施工图设计、制造、供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
2、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3、具备承担大型塔盘的设计、制造及销售的经验和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约合同的能力;
5、投标需提供最近三年的业绩、售后服务及相关业绩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内容如下: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同类设备销售合同原件及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时提供需以上资料)。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2013年7月15日的每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8时。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经资质审查通过后,根据通知时间签署保密协议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如需邮购须另付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其中电子版技术标书请于2013年7月23日11时前发到招标人邮箱)。
七、开标日期:2013年7月31日9时30分。
联系人:苏颖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suying0304@163.com
网友评论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