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业主
呼和浩特铁路局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加入日期
2016年05月12日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16日
正文内容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
空压机、仪表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WZ2016-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线路正线全长89.561公里;同步建设前朱堡至呼和浩特东联络线,线路长度38.386公里;前朱堡至呼和浩特南站联络线,线路长度11.55公里。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呼和浩特东站至前朱堡站联络线工程,具体包括:呼和浩特东站(不含)至前朱堡站(不含),K646+676.845~DK12+250,线路长度38.371km;集包双线改建,K646+811.41~K651+900,线路长度5.088km;K652+500~K655+800,线路长度3.307km;集包左线改建,K669+100~K672+738,线路长度3.653km;集包右线改建,右K665+600~右K670+700,线路长度5.117km;呼哈专用线改建,HHK650+700~HHK651+900,线路长度1.2km;集包第二双线改建,K673+500~集包DK674+160,线路长度0.633km。既有集包线与台阁牧站疏解工程,包括既有集包线瓜房子站(不含)至台阁牧站疏解线,集包K672+738.00~集包K674+400,线路长度1.662km。总投资为210000万元,计划2016年12月底建成。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和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票复印件、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号:11009221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6月 16日9时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铁路建设工程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编:014300
联系人:骆云
电 话: 0471-2242387
传 真: 0471-224734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均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下面将呼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告知如下:
一、受理查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呼铁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应当交付的材料
单位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查询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服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检察院受理。
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预约查询。
单 位
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分院
0471-2243387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检察院
0471-2246753
包头铁路运输
检察院
0472-2222935
集宁铁路运输
检察院
0474-2242188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95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注意事项:
1.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两级铁检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印有二维码可辨别真伪。
3.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5.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提供受理查询的铁检机关。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我单位于_年_月_日在__省(自治区)_ _市参加________工作(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根据_____ ___(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 ____(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_____ ,项目经理____身份证号:_____(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近__(最少填写3年)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查询时,填写此表)
授权委托书
(检察机关名称):
兹授权同志(需注明身份),代表我单位到贵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采购业主 | 呼和浩特铁路局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加入日期 | 2016年05月12日 |
---|---|---|---|---|---|
招标公司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16日 |
正文内容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
空压机、仪表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WZ2016-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线路正线全长89.561公里;同步建设前朱堡至呼和浩特东联络线,线路长度38.386公里;前朱堡至呼和浩特南站联络线,线路长度11.55公里。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呼和浩特东站至前朱堡站联络线工程,具体包括:呼和浩特东站(不含)至前朱堡站(不含),K646+676.845~DK12+250,线路长度38.371km;集包双线改建,K646+811.41~K651+900,线路长度5.088km;K652+500~K655+800,线路长度3.307km;集包左线改建,K669+100~K672+738,线路长度3.653km;集包右线改建,右K665+600~右K670+700,线路长度5.117km;呼哈专用线改建,HHK650+700~HHK651+900,线路长度1.2km;集包第二双线改建,K673+500~集包DK674+160,线路长度0.633km。既有集包线与台阁牧站疏解工程,包括既有集包线瓜房子站(不含)至台阁牧站疏解线,集包K672+738.00~集包K674+400,线路长度1.662km。总投资为210000万元,计划2016年12月底建成。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和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票复印件、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号:11009221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6月 16日9时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铁路建设工程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编:014300
联系人:骆云
电 话: 0471-2242387
传 真: 0471-224734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均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下面将呼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告知如下:
一、受理查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呼铁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应当交付的材料
单位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查询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服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检察院受理。
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预约查询。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分院
|
0471-2243387
|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检察院
|
0471-2246753
|
包头铁路运输
检察院
|
0472-2222935
|
集宁铁路运输
检察院
|
0474-2242188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95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注意事项:
1.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两级铁检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印有二维码可辨别真伪。
3.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5.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提供受理查询的铁检机关。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我单位于_年_月_日在__省(自治区)_ _市参加________工作(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根据_____ ___(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 ____(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_____ ,项目经理____身份证号:_____(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近__(最少填写3年)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查询时,填写此表)
授权委托书
(检察机关名称):
兹授权同志(需注明身份),代表我单位到贵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网友评论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