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业主
哈尔滨铁路局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加入日期
2016年07月18日
招标公司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2016年09月15日
绥芬河站货场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电动抓斗、
电磁吸盘、空压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GWZ2016-0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站货场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绥芬河货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2015]54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牡绥线绥芬河货场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861号)及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站货场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5〕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和地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征地拆迁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其余由铁路承担,招标人为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货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甲供建管电动抓斗、电磁吸盘、空压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对既有绥芬河站一、三、四货区货场进行改建。主要工程量:拆迁房屋13489平方米,站场土石方104万立方米;框构桥1座,涵洞2座,铺轨4.49公里,新铺道岔4组,房屋9288平方米,硬化面111560平方米,道路53815平方米,雨棚12947平方米以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本次为甲供建管电动抓斗、电磁吸盘、空压机招标采购,划分为3个包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见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ZC-7包件(电动抓斗)
3.1.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3.1.2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生产商须提供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与招标物资对应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原件备查);
3.1.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大型厂矿或大型港口与招标物资对应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原件及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3.1.5生产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1.6投标人近3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1.7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ZC-8包件(电磁吸盘)
3.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3.2.2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商须提供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与招标物资对应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原件备查);
3.2.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大型厂矿或大型港口与招标物资对应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原件及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3.2.5生产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2.6投标人近3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2.7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ZC-9包件(空压机)
3.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3.3.2 生产商具有较强的投标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和经验;
3.3.3 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4 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5 须提供具有投标产品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产品质量要求的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3.3.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大型厂矿与招标物资对应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原件及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3.3.7 生产商和代理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3.8 生产商和代理商近三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3.9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0451-87519586)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人联系信息和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100元人民币,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及账号(见本公告第7项招标人联系方式中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人不接受网络银行汇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铁路建设工程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货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6-2号
邮编:150001
联系人:满力波、秦永超
电话:0451-58931900、0451-58931927
传真:0451-58931927
电子邮件: SFHHGW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铁道支行
户名: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货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账号:263240118
附件:物资需求计划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ZC-7 电动抓斗 5m 台 12
2 ZC-8 电磁吸盘 矩形 台 6
3 ZC-9 双螺杆变频空压机 20m3/min 台 2
4 ZC-9 干燥机 台 2
到货日期: 2016年9月15日前到货
2016年7月18日
采购业主 | 哈尔滨铁路局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加入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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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截止时间 | 2016年09月15日 |
绥芬河站货场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电动抓斗、
电磁吸盘、空压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GWZ2016-0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站货场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绥芬河货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2015]54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牡绥线绥芬河货场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861号)及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站货场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5〕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和地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征地拆迁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其余由铁路承担,招标人为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货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甲供建管电动抓斗、电磁吸盘、空压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对既有绥芬河站一、三、四货区货场进行改建。主要工程量:拆迁房屋13489平方米,站场土石方104万立方米;框构桥1座,涵洞2座,铺轨4.49公里,新铺道岔4组,房屋9288平方米,硬化面111560平方米,道路53815平方米,雨棚12947平方米以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本次为甲供建管电动抓斗、电磁吸盘、空压机招标采购,划分为3个包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见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ZC-7包件(电动抓斗)
3.1.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3.1.2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生产商须提供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与招标物资对应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原件备查);
3.1.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大型厂矿或大型港口与招标物资对应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原件及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3.1.5生产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1.6投标人近3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1.7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ZC-8包件(电磁吸盘)
3.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3.2.2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商须提供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与招标物资对应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原件备查);
3.2.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大型厂矿或大型港口与招标物资对应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原件及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3.2.5生产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2.6投标人近3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2.7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ZC-9包件(空压机)
3.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3.3.2 生产商具有较强的投标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和经验;
3.3.3 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4 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5 须提供具有投标产品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产品质量要求的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3.3.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大型厂矿与招标物资对应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原件及使用良好的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3.3.7 生产商和代理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3.8 生产商和代理商近三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3.3.9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0451-87519586)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人联系信息和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100元人民币,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及账号(见本公告第7项招标人联系方式中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人不接受网络银行汇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铁路建设工程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货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6-2号
邮编:150001
联系人:满力波、秦永超
电话:0451-58931900、0451-58931927
传真:0451-58931927
电子邮件: SFHHGW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铁道支行
户名: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货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账号:263240118
附件:物资需求计划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ZC-7 电动抓斗 5m 台 12
2 ZC-8 电磁吸盘 矩形 台 6
3 ZC-9 双螺杆变频空压机 20m3/min 台 2
4 ZC-9 干燥机 台 2
到货日期: 2016年9月15日前到货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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