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加入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招标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GXTC-1651091
截止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正文内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651091)
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一台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一台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GXTC-1651091
3.招标内容: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1台。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新疆卷烟厂甲方指定地点。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投资额:290万。
6.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备生产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每套,售后恕不退还。国内邮寄另加邮费100元人民币;
8.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9.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1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2)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②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gxxj_hwq@163.com。同时将一套纸质版的报名资料邮寄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
11.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会议室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9月20日10:30时(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招标网》和红云红河集团官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5.联系方法:
招 标 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联系人:易挺
联系电话:1859921119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
邮 编: 830002
联 系 人:侯文权、米拉
手 机:18199105799
座 机:0991-2329176转803
传 真:0991-2329176转806
E-Mail:gxxj_hwq@163.com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保证金专用账户请勿汇入标书款)
注意: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加入日期 | 2016年08月16日 | 招标公司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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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GXTC-1651091 | 截止时间 | 2016年09月20日 |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651091)
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一台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一台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GXTC-1651091
3.招标内容: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1台。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新疆卷烟厂甲方指定地点。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投资额:290万。
6.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备生产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每套,售后恕不退还。国内邮寄另加邮费100元人民币;
8.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9.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1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2)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②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gxxj_hwq@163.com。同时将一套纸质版的报名资料邮寄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
11.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会议室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9月20日10:30时(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招标网》和红云红河集团官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5.联系方法:
招 标 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联系人:易挺
联系电话:1859921119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
邮 编: 830002
联 系 人:侯文权、米拉
手 机:18199105799
座 机:0991-2329176转803
传 真:0991-2329176转806
E-Mail:gxxj_hwq@163.com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保证金专用账户请勿汇入标书款)
注意: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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