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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跃化工石脑油制芳烃项目环评公示

  项目概要

  【乐虎集团的官方网站 】加入时间:2014.11.21

  所属地区:山东

  进展阶段:环境评估

  项目详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本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写完毕,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项目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内,庆园路以东,滨园路以北,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内。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劳动定员30人。

 

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项目以石脑油及重整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燃料油、溶剂油、石油醚、苯、甲苯、二甲苯、混合芳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废气,以天然气及不凝气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NMHC,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燃气锅炉”相关要求,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及装卸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本项目设置采用内浮顶储罐,建设油气回收系统,严格管理,设置密闭采样器,可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80t/h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废水水质到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及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相关要求后排至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深度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的要求后外排挑河。

 

3、噪声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声源设备主要为机、空冷器、循环水站、空冷器等,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nianxiangyuan 、机等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nianxiangyuan 出口装消声器。可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一般处置原则处理,由厂家进行回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厂内配套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环境影响概述

 

 

拟建项目导热油炉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燃气锅炉”相关要求,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出水水质要求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及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相关要求后排至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深度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的要求后外排挑河。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标准要求。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综合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陈经理    0546-7087366)和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  0546-8302594)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4.11.21

标签: 石脑油芳烃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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