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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要
加入时间:2015.01.13
所属地区:江苏
进展阶段:环境评估
项目详情
徐州市贾汪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2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百世绿色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16日。
联系人:王明 姜萍
联系电话: 0516-87615899
传真:0516-87615899
邮箱:jwhbdt@126.com
通讯地址:贾汪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大吴街道办事处206国道北场段东侧
建设单位
徐州百世绿色家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15年1月12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徐州百世绿色家具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大吴街道办事处206国道北场段东侧规划建设用地(地号03-3-75)上新建松木家具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47亩,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喷漆用房等共计1729 m2,以及生产设备、除尘设备的安装等。该项目投产后,年生产能力可达5000套实(松)木家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以及《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中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之列。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
(2) 建设项目在大吴街道办事处206国道北场段东侧规划建设用地(地号03-3-75)上建设,符合贾汪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先进,原材料利用率高,但必须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粉尘及油漆废气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以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车间粉尘经脉冲布袋式中央除尘系统收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4.75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油漆废气经过水帘吸收装置吸收(循环水加漆雾凝絮剂)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届时,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根据计算及相关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
(5)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的外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处理后外排水流入厂附近的农灌渠,主要用于农田灌溉,雨季时随雨水流入厂区北约2000米处的屯头河,对地表水屯头河水质影响较小。
(6)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值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
距建设项目西厂界约260米处是鹿庄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必须在厂房布局、隔声降噪多方面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建议:1)锯木、钻孔、立铣等产生高噪声工段布置在生产车间北墙偏东区域,并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靠车间西区布置木工组装工段,并尽可能降低设备噪声对西厂界的影响。
2)空压机不得露天放置。
3)各类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维修和保养。
4)车间界四周规划建10m宽绿化带,厂界四周建高于2m的实体围墙。
切实落实上述措施且晚上不组织生产,可以认为本项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7)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漆渣和废油漆桶、木屑和木粉尘以及边角下料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至贾汪区垃圾中转站。喷漆室产生的漆渣采用定时打捞,和废油漆桶统一送危废中心处理。木材机加工产生的木屑、木粉可出售。在解决好以上固体废物的合理排放去向并及时清运的前提下,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8)建设项目绿地面积未达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绿地率不小于30%”。 建设项目应根据厂区布局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绿地建设。一方面可通过绿化美化环境,提高企业形象,另一方面利用绿化可净化环境空气的功能,进一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9)建设项目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并在排放口设醒目标识。
(10)本环评建议污染物控制总量为:粉尘:0.057t/a;甲苯:0.222 t/a,二甲苯:0.734 t/a,非甲烷总烃:0.179 t/a。
废水量:288 t/a,SS0.009t/a、COD0.029t/a、NH3-N0.0045t/a。
结论: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环评阶段不进行公众参与。
承诺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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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江苏
进展阶段:环境评估
项目详情
徐州市贾汪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2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百世绿色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16日。
联系人:王明 姜萍
联系电话: 0516-87615899
传真:0516-87615899
邮箱:jwhbdt@126.com
通讯地址:贾汪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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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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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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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吴街道办事处206国道北场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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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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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百世绿色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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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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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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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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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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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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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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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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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百世绿色家具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大吴街道办事处206国道北场段东侧规划建设用地(地号03-3-75)上新建松木家具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47亩,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喷漆用房等共计1729 m2,以及生产设备、除尘设备的安装等。该项目投产后,年生产能力可达5000套实(松)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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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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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以及《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中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之列。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
(2) 建设项目在大吴街道办事处206国道北场段东侧规划建设用地(地号03-3-75)上建设,符合贾汪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先进,原材料利用率高,但必须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粉尘及油漆废气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以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车间粉尘经脉冲布袋式中央除尘系统收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4.75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油漆废气经过水帘吸收装置吸收(循环水加漆雾凝絮剂)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届时,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根据计算及相关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
(5)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的外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处理后外排水流入厂附近的农灌渠,主要用于农田灌溉,雨季时随雨水流入厂区北约2000米处的屯头河,对地表水屯头河水质影响较小。
(6)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值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
距建设项目西厂界约260米处是鹿庄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必须在厂房布局、隔声降噪多方面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建议:1)锯木、钻孔、立铣等产生高噪声工段布置在生产车间北墙偏东区域,并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靠车间西区布置木工组装工段,并尽可能降低设备噪声对西厂界的影响。
2)空压机不得露天放置。
3)各类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维修和保养。
4)车间界四周规划建10m宽绿化带,厂界四周建高于2m的实体围墙。
切实落实上述措施且晚上不组织生产,可以认为本项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7)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漆渣和废油漆桶、木屑和木粉尘以及边角下料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至贾汪区垃圾中转站。喷漆室产生的漆渣采用定时打捞,和废油漆桶统一送危废中心处理。木材机加工产生的木屑、木粉可出售。在解决好以上固体废物的合理排放去向并及时清运的前提下,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8)建设项目绿地面积未达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绿地率不小于30%”。 建设项目应根据厂区布局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绿地建设。一方面可通过绿化美化环境,提高企业形象,另一方面利用绿化可净化环境空气的功能,进一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9)建设项目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并在排放口设醒目标识。
(10)本环评建议污染物控制总量为:粉尘:0.057t/a;甲苯:0.222 t/a,二甲苯:0.734 t/a,非甲烷总烃:0.179 t/a。
废水量:288 t/a,SS0.009t/a、COD0.029t/a、NH3-N0.0045t/a。
结论: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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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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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环评阶段不进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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